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射洪县城区闲置旧厂房及场地的招租公告
沱集司招(2017)WZC2-002号
为了盘活及有效利用资源,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拟将所属位于射洪县县城文化路106号的闲置旧厂房及场地(原射洪县玻璃厂)整体对外出租,诚邀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参与投标、谈判。
一、招租标的基本情况
1、地理位置:招标方闲置旧厂房及场地位于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文化路106号(即原射洪县玻璃厂),地处射洪县城城区内,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生产、生活、办公等功能基本齐全,配备有给水、排水、供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可用于办公、仓储、训练场、加工制作等合法经营活动。
2、基本概况:招租标的占地面积21037.7㎡,其中:空坝约6726㎡, 建筑面积8188.91㎡(①办公楼1幢,4楼1底,2至5楼共24间,每间约20㎡,面积共1199.21㎡;②生产用房建筑2幢,含跨度45m轻钢结构生产厂房1幢共两层,建筑面积4690.03㎡;砖混厂房1幢,面积2132.19㎡;③厂区进门左侧配套建筑1幢,一楼一底,共七间,面积共167.48㎡);另,厂区后门左右两侧玻纤瓦房两幢:左侧一幢250㎡;右侧一幢共7间。
二、招租方式和租赁期限
1、本次招租采取公开招标,评、定标方式按照经评审后的最高价法(中标价必须高于起租价格)进行。
2、租赁期限:1年(租赁期满,续租时可面议)。
3、起租价格:25万元;租赁费用在合同签订后按年一次性缴纳。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人;
2、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遵守法纪,信誉良好。
四、报名条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条件:单位报名需提供申请人加盖单位鲜章的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报名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21日至2017年7月31日,每天上午8:30-17: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中心。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在报名成功后,投标人于2017年07月31日18: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及账号: 中国工商银行射洪县支行 2310 4641 0902 2508 172)。
(二)保证金退还:若未中标,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该投标保证金;若中标,则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的一部分。若投标人有串标、围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中标后拒绝签约等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投标书的组成、要求及递交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或个人身份证等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2、投标人报价(以人民币计价),请采用统一模板填报(见附件一);报价前请参阅招标方合同主要条款(见附件二)。
3、投标书须密封完好,须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确保投标书标记清晰。
4、投标书递交截止日期:2017年07月31日18:00前(北京时间)。
七、开标日期及地点:
(一)开标日期:2017年08月01日(暂定)。
(二)开标地点: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楼二楼会议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于2017年07月21日在沱牌舍得公司官网(http://www.tuopaishede.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商务咨询: 何女士 13408156856 徐先生 0825-6618377 13508219665
现场勘查: 谢先生 0825-6618189 15282557809
传 真:0825-6618383
公司地址:四川省射洪县沱牌镇沱牌大道999号
邮 编:629209
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报价表统一格式
闲置旧厂房及场地租赁报价表
序号 |
租赁物名称 |
面积(㎡) |
金额 (元/年) |
备注 |
1 |
室外场地(空坝) |
6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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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楼1幢 |
1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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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产用房2幢 |
682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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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厂区进门左侧配套建筑1幢 |
16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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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玻纤瓦房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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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左侧 |
6 |
玻纤瓦房(7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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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门右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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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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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章或捺指纹):
年 月 日
附件二:出租合同主要条款。
租赁合同
甲方: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一、场地位置、基本情况
闲置旧厂房及场地位于射洪县城太和镇文化路106号,土地面积21037.7㎡,建筑面积8188.91㎡,具体内容、面积及设施设备以现状为准。
二、租赁方式:乙方整体打包租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壹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收取方式:租金人民币 元/年,大写: 元整;履约保证金(押金)人民币 5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 整(不计息)。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乙方一次性缴清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押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厂区内的空坝、厂房、办公楼及附属设施以现状租赁给乙方使用;
2、在承租期内,甲方因生产发展需要,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收回租赁合同标的。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未满承租时间的承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用能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清洁卫生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经营进行干涉或终止租赁协议。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企业或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城镇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经营。不得经营噪音大,污染环境等业务以及用于其他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期内,若甲方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提前终止租赁时,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且于3个月内搬出场地,但甲方应退还乙方承租期内未满承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押金)。
3、乙方应对租赁区域内的门卫及其水电费用、消防、卫生、安全等全权负责。乙方应随时检查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自行维修维护,确保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承租内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的场地属乙方租赁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用作抵押、转让。承租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纠纷与甲方无关。若出现安全事故、失盗或设备设施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租期内乙方需要装饰装修应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且自行承担全部费用。租赁终止后,乙方可以取走本合同期其自行添置的设备设施,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或甲方原有装饰装修,乙方无法取走的遗留设备设施和装饰装修、添附物,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
6、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合同履行届满或合同依约定终止后,乙方将房屋、设备设施完好交还甲方,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退还乙方。
七、违约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整体转租场地,甲方将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已交的当年度房租。
2、承租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若乙方损坏房屋或其它设施、设备等,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及有关规定扣还部份或全部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低于赔偿的,乙方应补交相应差额,且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由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